内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四川洪亚商品现货交易有限公司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回复
内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四川洪亚商品现货交易有限公司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回复
四川洪亚商品现货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第3号)精神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批复》(川府函〔2015〕100号)文件中“积极支持我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发展,不得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的要求,市商务局积极支持贵公司 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请严格按照现货交易规程,完善营运机制,注重创新发展,不得介入期货运作。
内江市商务局
2015年11月16日